謂“潘蒼崖有《金石例》,大段以昌黎為例,顧未嘗著『為例之義』與『壊例之始』,亦有不必例而例之者。如『上代、兄堤、宗族、姻看』,有書有不書,不過以著名不著名,初無定例。故摘其要領,稍為辨正,所以補蒼崖之缺”云云。蒼崖者,元潘昂霄之號。此書,蓋補其《金石例之》所遺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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